SDG 16

永續發展目標 16 : 促進和平多元的社會,確保司法平等,建立具公信力且廣納民意的體系

「和平與正義制度」目標,期盼促進和平多元的社會,強化社會安全網與完善兒少保護,確保司法平等,並透過開放政府資料與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建立具公信力且廣納民意的體系。

細項目標

Target 16.1

減少各地的暴力

大幅減少各地各種形式的暴力以及有關的死亡率。

Target 16.2

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剝削、販賣和暴力

終結各種形式的兒童虐待、剝削、走私、暴力以及施虐。

Target 16.3

促進法治,確保平等訴諸司法

促進國家與國際的法則,確保每個人都有公平的司法管道。

Target 16.4

打擊組織犯罪和非法資金及武器流動

在西元2030年以前,大幅減少非法的金錢與軍火流,提高失物的追回,並對抗各種形式的組織犯罪。

Target 16.5

大幅度减少貪污賄賂

大幅減少各種形式的貪污賄賂。

Target 16.6

建立有效、負責和透明的制度

在所有的階層發展有效的、負責的且透明的制度。

Target 16.7

確保做出反應靈敏、包容各方、具有代表性的決策

確保各個階層的決策回應民意,是包容的、參與的且具有代表性。

Target 16.8

加强參與全球治理

擴大及強化開發中國家參與全球管理制度。

Target 16.9

提供普遍的合法身份

在西元2030年以前,為所有的人提供合法的身分,包括出生登記。

Target 16.10

確保公眾獲得資訊和保護基本自由

依據國家立法與國際協定,確保民眾可取得資訊,並保護基本自由。

Target 16-a

加强國家機構以防止暴力和打擊恐怖主義和犯罪

強化有關國家制度,作法包括透過國際合作,以建立在各個階層的能力,尤其是開發中國家,以預防暴力並對抗恐怖主義與犯罪。

Target 16-b

促進和執行非歧視性法律和政策

促進及落實沒有歧視的法律與政策,以實現永續發展。